山东省音协钢琴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山东省音协钢琴专业委员会是隶属于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的专业学术机构,是在山东省音乐家协会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致力于钢琴教学、演出、研究等方面的群众学术团体。以省内高校从事钢琴演奏、教学的教师、文艺团体从事钢琴演奏的演员以及从事社会钢琴教育教学的人员为主体组成。是联系广大钢琴家和音乐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宗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普及和提高山东钢琴教学与演奏艺术水平,开展钢琴艺术、文化方面的交流研讨,扩大本会在社会各界中的影响和联系,促进山东钢琴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的管理章程,依法维护理事的合法权益,按自身特点开展会务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山东省音协钢琴专业委员会具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积极发挥组织、引导的作用,为全省钢琴演奏及教学搭建学习、交流、展示的平台。
第五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组织广大钢琴音乐工作者开展各种形式的钢琴演奏,定期举办钢琴比赛展演、教学研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及社会服务活动,展示我省钢琴教育的优秀成果。
第七条:组织开展钢琴演奏教学培训活动,定期或不定期采取讲座或短期培训等方式进行专业指导和成果交流。
第八条:组织观摩国内外著名钢琴家的演出,开展与各省市的钢琴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钢琴家讲学,加强同国内外钢琴专业委员会、学会(协会)、钢琴界人士的联系。
第九条:积极参与山东省音协组织的钢琴考级工作,加强与有关高等院校、院团、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的合作,共同致力于繁荣发展山东钢琴音乐事业。
第三章 理事
凡遵守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会长或副会长介绍,经会长联席会议审核,报省音协批准,聘用为本会理事。理事任期与专业委员会届期相同。
第十条:山东省各地市从事钢琴工作的专业人士或在钢琴音乐创作、表演、评论、研究、教学、对外交流、音乐普及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的钢琴音乐工作者。
第十一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及中小学钢琴、音乐理论教师。
第十二条:有一定演奏水平和社会影响的专业钢琴演奏员,其他相关单位有丰富教学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果的钢琴教师。
第四章 权利
第十三条:理事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理事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机构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理事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五章 义务
第十六条:理事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第十七条:理事需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理事需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有为本会做奉献的义务。
第十九条: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未经授权以本会名义组织活动;经常无故不参加理事会活动的,经会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省音协批准,取消其理事资格。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本会开展活动经费来源于省音协拨款或者企业、个人、社会团体赞助支持。
第七章 组织
第二十一条:本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全体大会。大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山东省音协钢琴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日常工作。根据中国音协和民政部门等相关规定,协会所属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采用聘任制,由专业委员会提名,省音协主席团研究同意后颁发聘书,聘期5年(与省音协主席团届期相同)。
第二十三条:山东省音协钢琴专业委员会设顾问若干名,由山东省音乐家协会聘请。
第二十四条:山东省音协钢琴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理事会全体大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东省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